业务导航
服务产品

关于申报2014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专项的通知
来源:宁夏科技信息网 编辑录入:宁夏科技信息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7-13 16:41:40
自治区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科学仪器设备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支撑和服务功能,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设立了宁夏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补贴专项,制定了《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实施细则》。现就2015年度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类型
(一)共享服务补贴(划分2类)
1.公益类检测服务机构共享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加入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设备拥有单位对其他机构提供共享服务的补贴。
2.专业检测服务机构共享服务补贴:主要用于专业检测机构利用拥有的仪器设备,为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检测、检验等共享服务而发生的减免费用的补贴。
(二)共享使用补贴:主要用于我区注册的各类机构,使用区内外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进行项目研究、产品分析测试等相关费用的补贴。
(三)运行管理补贴:主要用于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及相关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升级改造和大仪维修中心共享仪器的巡检、维修、人员培训及共享对接服务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共享服务补贴的条件:
申请共享服务补贴的单位必须是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单位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已经加入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并且对自治区内各类机构提供了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行为。
(二)申请共享使用补贴的条件:
申请共享使用补贴的单位必须是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区内外协作共用网仪器进行了科技项目研究、产品分析、测试、计算等活动,并发生了相关费用支出。
(三)申请运行管理补贴的条件:
申请运行管理补贴的单位必须是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管理单位和大型科学仪器维修、巡检委托单位,在委托期间开展了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运行管理、升级改造、巡检、维修和仪器共享对接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三、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需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申请书》(见附件)。
2.申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正规服务票据(收费票据)的复印件、委托服务协议或样品分析任务单的复印件,属申请服务补贴(减免类)的,还需要提供减免费用证明;申请共享使用补贴的单位还需提供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或科研主管部门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3.申请书中列明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报送时间与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5年7月20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厅条财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24号),同时将电子版提交至chenf2008@163.com邮箱。有关具体事宜请登录宁夏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
联系人:
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陈 芳 0951-5032796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吴立峰 0951-501536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