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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县对外开放优惠政策
为了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惠农县域经济的发展,凡来惠农县谋求发展的法人或自然人,除享受国家、区、市有关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来我县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的,除国家法律、政策明文限制外,一律放开简化办事程序。属本县批复的,当日答复,三个工作日办结。确需上报审批的,授权县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红果子工业园区管委会全权负责,实行项目首问责任制和委托代办制,3日内上报相关手续并督促办理。
二、放宽登记条件。新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的30%以上,即可先行注册,剩余部分分期补缴;拥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本的,经资产评估后,可抵充不超过50%的注册资本。新办个体工商业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登记后,先经营后办证。
三、兴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从事生态环境建设生产经营的,按审批权限,出让土地使用权30-50年。每亩只收取土地出让金150-200元;签订出让合同时,可先交10%。如果一次性交清可优惠30%,三年内交清可优惠20%,五年内交清可优惠10%。如两年内未进行开发或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发的,土地部门可申请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
四、凡在红果子工业园区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县上免收土地出让金。但投资者在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主体工程未开工建设的,土地部门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要按规定标准补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五、新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1000万元的,建设期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年度给予开征的县本级企业所得税同等数额的奖励。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六、技改、扩建工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按年度给予与开征的新增部分城市维护税、县本级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同等数额的奖励。五年内按年度给予与开征的县本级土地使用税同等数额的奖励。
七、区内外优势企业兼并、收购我县企业,其上缴税金以上年上缴县本级所得税为基数,超额部分三年内按年度以扶持资金返还企业。租赁、托管合作期在2年以上的,也按以上方式,超额部分三年内按年度以扶持资金返还企业。
八、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商贸、经营、办企业的,其本人及亲属子女均可办理城镇户口,在用水、用电、供暖、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九、凡在惠农县引进各类资金和项目的,由县财政和受益者,按实际到位资金额提取奖金。其中引进无偿资金可提取2-5%的奖金,有偿无息资金可提取1-2%的奖金,有偿有息资金可提取0.5-1%的奖金。
十、在红果子工业园区实行一种声音对外,一枚章子到底,一门心思服务,一个目的发展的对外工作机制,除正常监督检查外,未经红果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到园区内企业乱检查、滥收费和滥罚款。
在县监察局设立外商投诉中心,专门受理企业和办事人员的投诉,依法保证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投诉电话:7011256)
惠农县关于聘请县外技术人员开展有偿服务的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吸引县外农业科技人员投身我县经济建设,促进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实现富民强县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聘请人员条件:凡在农、林、牧等行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热心为本县经济服务的县外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农民技术员,不受年龄、学历、职称、地域等限制,均可受聘到我县开展有偿技术服务。
二、开展技术服务的范围
围绕脱水蔬菜、高标准节能日光温室、枸杞基地、育肥牛羊、奶牛养殖,重点开展以下技术服务:
1、农作物新品种引进与推广;
2、温室作物新品种引进及高效栽培技术示范和推广;
3、脱水菜新品种引进及丰产栽培技术推广;
4、畜禽优良品种引进及改良;
5、畜禽科学饲养及疫病防治;
6、枸杞新品种引进及丰产栽培技术推广;
三、有偿技术服务原则
县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做为聘用方,符合聘用条件的技术人员可做为受聘方。双方可按照市场机制,协商并经公证,签定有偿技术服务协议(合同),协议(合同)原则一年一签,受聘方要按照协议具体要求,尽职尽责,搞好技术服务。
四、报酬及兑现办法
受聘方所得报酬由聘方承担,报酬与技术服务协议(合同)中的技术指标、项目规模、产量指标挂钩,年薪为1-2万元(含食宿费、差旅费),兑现办法按年薪总额的60%由聘方按月发放给受聘方,下差总额的40%由聘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协议(合同)规定要求,验收合格后一次兑现,达不到协议(合同)规定要求,按协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五、配套措施
县人民政府积极鼓励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聘请技术人员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聘方开展此项工作。科技局做为牵头部门,要帮助双方起草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协议,并经常性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及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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