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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奖励范围及应用备条件:学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催外同行所公认,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意义;研究成果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因涉密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进行过同行专家评议或鉴定,并提供书面评议或鉴定评书和申报部门出具的保密证明。可以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公开发表不能以评议或鉴定代替。
申报程序: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书》。国家自然科学奖一般按隶属关系申报,亦可按成果归属关系逐级上报。因学术观点不同,或非职务性研究成果,审报单位不予推荐者,可由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水平的同行科技工作者10人以上,联名向申报部门推荐。
(二)国家发明奖。申报国家发明奖应具备的条件是: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发明奖的报批程序:发明者申报发明,一律按规定填定《国家发明奖申报书》,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同时抄报省、市、自治区科委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厅、局对收到申报的发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报省、市、自治区科委及国务院主管部门。
各省、市、自治区科委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收到申报的发明应及时组织审查,并将符合报奖条件的评定奖励等级,报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发明项目,评定奖励等级,然后由国家科委核准授奖。
国防专用发明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另行规定;国防专用的发明经国防科委或国防工办审查,评定奖励等级,批准后,报国家科委核准授奖。
(三)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奖励的范围:包括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推广、采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成果等。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研究成果经过技术鉴定,在科学技术上填补我区空白或属本行业先进水平,经过1年以上时间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重大科学价值的;在推广、转让、应用国内外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我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并经过验收的;在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和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效果,并经过验收的;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过验收的。
申报程序:
请奖项目,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评奖。区直各厅局直属单位的请奖项目,直接向主管厅局申报;各地、市直属的请奖项目,报地、市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可向各地、市科委申报;县以下基层单位的请奖项目,报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可向县科委申报,由县科委审查,合格的可向地、市科委申报。中央驻桂单位申报我区地方奖的项目,可按项目的归属向所在地、市科委或自治区有关厅局申报。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主持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如其中某个单项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单独上报。
区直各主管厅局和各地、市科委收到的请奖项目,负责初审,合格的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四)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奖励的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为决策科学化而进行的软科学成果。
申报条件:
凡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1年以上,证明其功能稳定可靠,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其中凡属装备和工艺流程的项目,必须完成工业性试验;尺能形成商品的必须达到批量生产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凡属软科学的项目,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
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获得省(部委)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优秀项目。凡是在申报前有异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
申报程序:
原则上按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有关行业评审组审定,然后再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审批,特等奖须报国务院批准。
(五)自治区级星火奖。奖励范围:通过实施“星火计划”,开发、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扶持贫困地区,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科技管理水平,振兴地方经济,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报奖条件:
申报星火科技奖的条件:工业项目,有较完整的技术文件、生产装备、管理规范和质控手段,技术水平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已批量生产,形成商品,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能按期或提前偿还拨款贷款。农、林、牧、渔等综合配套技术,经较大面积和规模生产示范,证明可行,能提供成熟的经验,已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能按期或提前偿还拨款和贷款。
申报星火人才培训奖的条件:培训内容是适用的先进技术,有较宽的覆盖面。培训要多层次、多形式,教材较系统,教师应热心“星火计划”、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某一方面特长的专家,学员经县以上单位组织的严格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申报星火管理奖的条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出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星火计划”实施纲要、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措施,经实施检验确实可行。在组织、协调、实施“星火计划”的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而且取得显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申报星火优秀青年奖的条件:年龄在39岁以下,带头献身农村、边疆,利用科技共同致富,并不断更新、推广适用的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地方科技、经济做出了贡献。
申报星火示范企业奖的条件:企业应是开发或采取适用的先进技术、制订了现代化管理及全员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已开始实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综合效益显著,并能按期或提前偿还拨款贷款。
申报程序: 请奖者按自治区星火奖申报书格式填写申报书,按行政隶属关系或任务来源逐级申报。
(六)国家级星火奖。国家星火奖励的范围是:通过实施“星火计划”,开发、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扶持贫困地区,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科技管理水平等应用科学技术振兴地方经济的工作。 获奖条件:
申报星火科技奖的单位、集体或个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培训适用的先进技术以及振兴地方经济所需的各类专门技术、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方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人才培训奖的单位和个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培训适用的先进技术以及振兴地方经济所需的各类专门技术、现代管理知识;培训形式和方法有独特性、示范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申报星火管理奖的集体或个人从下列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为各级星火计划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政策、评价、预测、立法及其他有关的研究成果,经实施检验确实可行;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实施“星火计划”的管理工作中有创新,产生了重要影响;已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星火优秀青年奖的个人从下列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请奖者年龄在39岁以下;献身农村、勇于改革、为地方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带头人;用科技共同致富,不断更新、推广技术;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星火示范企业奖的企业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开发或采取适用的先进技术;管理水平高;综合效益好,在振兴地方经济中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先进企业。
申报程序:
凡申报国家级星火奖,必须是获得省市级星火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从获得省市级星火奖者中择优申报。
申报国家星火奖者必须按规定填写“国家级星火奖申报书”,每一申报项目填写10份申报书,报送国家星火奖评委会办公室。
(七)自治区科学技术管理奖。1、奖励对象:各级科委、自治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科技管理机构等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2、获奖条件:运用现代化科技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请奖:研究制订具有本地区、本部门特色的科技发展战略、科技政策、科技管理法规等文件,得到有关部门采纳,付诸实施一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撰写具有独特见解的科技管理专著、论文,在自治区以上公开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经同行专家评审得到肯定对科技管理工作台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组织科技攻关、科技开发,取得显著效益的;组织科技成果(专利)交流、推广、应用、奖励、进出口贸易、开拓技术市场、实施专利,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取得显著效益的;组织智力开发和科技人才管理、培训,取得显著成绩的;在科技成果(专利)、科技条件、科技情报、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史志、科技扶贫、科技后勤等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3、申报程序:申报宁夏科技管理奖应报送以下材料:宁夏科技管理奖申报书八份;科技管理工作总结;科技管理工作的法规或论文(专著);有关效益的证明材料、成绩考核材料、论文评审证书或其他材料。申报时应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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