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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一、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部署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于每年10月上旬前向全区发布次年年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指南,通告计划年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选题范围。 二、 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归口各地区科技局、自治区辖市科委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行业总会科技处或相应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科技处)负责。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行业总会直属的非驻邕单位的项目申报也可通过所在地的地、市、区科委(科技局)办理,但必须抄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三、 申报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研究开发目标明确: 2、项目技术先进、工艺新颖,具有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的作用; 3、项目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学术价值; 4、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指南提出的选题范围;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研究开发能力及物质条件; 6、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或技术协作单位。 四 项目申报程序 1、凡申请列入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的项目,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宁夏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表》,报送各地、市、县(区)科委(科技局)或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行业总会科技处。需申请贷款的项目,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意见。 2、各地、市、县(区)科委(科技局)和自治区各委、厅、局、行业总会科技处要对项目申请材料作认真审查,进行第一步筛选。经审查认定申报自治区计划的项目,分别由地市县(区)科委(科技局)或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行业总会科技处组织三名以上同行专家对项目提出评议意见,并组织编写“宁夏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签署意见并按计划分类汇总后,于1月15日前与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一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五、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材料: 1、宁夏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宁夏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写; 3、技术查新证明材料,由具有查新检索资格的查新部门出具; 4、申报产业项目应附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申报攻关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要附反映项目技术基础的相关材料; 5、涉及有关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 项目申报材料经自治区科技厅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或由申报单位补充、修改后受理。 1、申报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程序; 2、项目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技术和产业政策要求,或不符合计划选题范围; 3、项目技术水平不高,研究内容与已研或研项目重复; 4、经费预算明显不合理; 5、承担单位不具备项目实施必要的研究开发能力或物质条件; 6、项目主要承担人员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超过2项以上(含2项),履行项目合同不理想; 7、项目承担单位在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发生不履行项目合同行为并未纠正的。 七、 对技术难度高、综合性强的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项目,以招标形式选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的招标投票管理按《宁夏科技项目招标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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