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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科学技术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地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促进我县科技进步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全县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新体制。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各项科技年度计划。组织专家对县内重点技术引进项目、重点技术改造和重要工程项目进行前期预研、论证和评估,提出决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教兴卫”、“科教兴农”战略,协调组织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科技兴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全县“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和扩散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督导各产业部门科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投入体系,负责科研开发条件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各项科技专项费用的管理及使用监督。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第三产业、科技宣传、科技信息、技术市场、科技统计、科技档案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编制科普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审批和管理民办科技机构;负责民办科技机构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专利申报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参与全县科技人员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技术信息中心和技术市场办公室的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科委、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长:张建民
电话:7012147 70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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