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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冠华部长纵论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已成为当前科技界关注的热点,在日前科技部召开的座谈会上,徐冠华部长的讲话对大家所关心的改革问题做了明确阐述。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所从事的工作以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技术和服务为主,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政府协调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技术支撑。目前,全国县以上政府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有2400多家,从事科技活动人员36万多人。国务院部门属公益类科研机构有265个,主要涉及农业、林业、水利、卫生等22个部门,在职职工总数约5.5万人。几十年来,公益类科研机构在促进农业发展、抵御自然灾害、保障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新形势下,我国农业、人口、生态和环境以及其它社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严重制约。这些问题的应对和解决,公益类科研机构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从目前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现状来看,受体制、机制和观念的制约,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科研实力和成果水平远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快社会公益性科研工作的发展。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总体上看,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和技术开发类机构相比滞后,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的局面仍未改变,一些院所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较大困难。据统计,部门属公益类院所的人均经费只相当于开发类院所的1/3到1/2,科技人员年收入绝大部分在1.5万元以下,工作条件较差,生活待遇较低,骨干人员特别是青年人才流失现象严重。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是公益类院所自身存在的观念问题和体制、机制弊端。

    ———相当一部分已经可以面向市场的工作尚未转变机制。现在的公益类科研机构,如种子类、农资类、药物类、水利工程类、环保工程类中的大多数院所,已具备了面向市场的条件,一些机构也进行了成功实践,但大部分机构由于受“等、靠、要”思想的约束,仍认为自己应由国家经费支持,不按市场机制运作,活力、动力不足。由于这些机构占用了相当一部分国家投入,使确需国家支持、无法获得相应经济回报的真正公益性科研工作经费更加紧张。

    ———队伍庞大,机构重复,人浮于事现象突出。全国公益类科研机构有2400多个,机构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和地方,交叉重复现象严重。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队伍,但人均农业科研人员投入不足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青岛一地集中了大大小小的海洋类科研机构近20家,专业设置大同小异;有一个城市研究小麦育种的单位多达14家以上,同一单位又有若干课题小组,任务基本相同。类似这样的现象还很多。在相当一部分科研机构中,只有1/3左右的科研人员长期承担政府科研项目,而一半以上的人员从未承担过政府任务。大部分经费用来养人,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

    ———没有完全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科研机构在分布上条块分割,归部门、地方所有,难以做到跨部门、跨地区的竞争择优。研究院所之间、研究院所内部各实验室之间相互封闭,缺乏科技创新所必须的学科交叉与人才流动,专业陈旧、设备老化问题比较普遍,成果产出率低;同时,由于工作、生活条件差,一些年轻有为的科技人员纷纷出走。

    这些弊端严重制约着公益性科研事业的发展,如果不进行改革,彻底加以解决,国家投入再增加几倍,也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困境。因此,要加强我国公益性科研事业,必须从深化改革和增加投入两方面入手,在调整结构、分流人才和转变机制的基础上,提高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国办《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社会公益类院所改革总的思路是,应该面向市场的坚决向企业化转制,确需政府支持的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加大支持力度。

    ———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机构(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要向企业化转制;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企业化转制。这里既包括主要业务已能够创造市场价值、获得市场回报的机构,也包括多年来极少承担国家计划任务,必须尽快调整业务方向、进入市场寻找新的发展途径的机构。

    国家对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制订了十分优惠的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原有的事业费全部保留。同时,在科研项目经费方面,转制科研机构可以与其他科研机构一样,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国家项目经费的支持。科技部还将通过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技术开发专项资金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企业化转制后的科研院所,不能仅仅是生产物质产品的普通企业,而是以生产高科技产品和向社会提供技术成果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因此院所转制后技术优势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增强,因为这是在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转制院所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要求和内在规律,改革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采用企业的运行机制,探讨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决策机制。通过采用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把科技和人才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在国内和国际高新技术产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国家支持的科研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这类机构要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按照总体上保留不超过30%在职职工(即原有编制的20%左右)的要求,重新核定编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科研机构分离。

    对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运行和管理的公益类院所,达到改革目标、经有关部门验收并重新核定编制后,国家对其增加人均事业费投入。但加大投入的重要前提是深化改革。只有通过改革,使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进入市场,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发展,才能逐步形成一支少而精的队伍从事确需国家支持的公益性科研工作,同时采用新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经费投入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今年国家财政划拨1.5亿元的经费,用于对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和运行的公益类院所改革到位后加大投入,把人均事业费从目前的不到2万元提高到5万元,以后逐年增加。科研项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以及仪器设备改造经费等投入要与改革紧密结合,有效集成,通过加大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和科技人员待遇,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工作,瞄准国家目标和公益研究需求,大幅度提高公益性科研工作的研究实力和创新能力。

    ———加强科研和教育结合,鼓励科研机构进入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合并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在双方自愿、互利的前提下,促进科研机构与大学的合作,可以把科研机构的科技优势与大学的人力资源优势、学科综合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这也是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进入大学的科研机构人均事业费低于高校标准的,由负责拨付费用的一级财政给予补足。

    ———加快科研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深入贯彻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把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作为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深化科研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克服过去存在的“吃大锅饭”、论资排辈等观念和机制弊端,解除长期束缚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旧框框,使科技人员中蕴藏的巨大能量进一步得到释放。

    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为目标,把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内部机制改革的重点。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逐步推行院所长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改革工资结构,探讨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组成的分配办法,切实体现能者多劳和多劳多得,适当拉大收入分配差距;落实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在创新和产业化的实践中先富起来。同时,要营造促进创新的良好文化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克服传统、保守和中庸思想的对科研创新的不利影响,倡导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先进文化,在宽松、适宜和有序竞争的政策和文化环境中,使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原则

    在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具体操作中,要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以部门为单位整体推进,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示范引导,逐步推开。各部门在制订所属科研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时,应明确向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的具体途径。拟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和运行的,要提出调整结构、分流人才和转变机制的具体措施。对这两方面的工作做出全面安排后,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联合批复启动实施。拟申报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和运行的,还需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以便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也要对两方面工作给予同等重视,全面推进。在核定非营利机构人员编制的问题上,根据改革目标、发展需求和国家财政的支持能力,在总体比例的控制下,尽量考虑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鉴于各部门的情况差别较大、很不平衡,在启动时间上不搞一刀切,但应在“十五”期间全部完成。

    ———加大经费投入的调控力度,体现谁改革,支持谁,先到位,先支持的精神。经费使用实行“存量不变,增量调整”,对改革方案达到要求并开始启动的部门,给予改革配套经费支持;改革方案不符合要求或不启动改革的部门,不拨付改革配套经费。今后随着各部门改革的逐步推开,改革配套经费也将增加,让科技人员的待遇获得比较明显的提高,切实稳定科研骨干。科技部所掌握的其他资源,也要按照这一精神,向改革好的院所倾斜。

    ———鼓励和支持基础好的地方加快改革,带动全局。对公益类院所改革进度快、力度大的地方,科技部要加强指导工作,联合地方政府共同推动,争取较早完成改革任务,做出示范,带动中央部门属公益类院所改革。

    ———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曾明确提出,“对推诿、扯皮或不按政策办事,对改革大局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对此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切实给予重视。同时要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保科技人员特别是已离退休老同志的切身利益不受影响,使改革在稳定中顺利推进。科技部将继续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已经发现的政策漏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重大问题将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下一步工作,将先期启动国土资源部等四个部门的改革,做出示范,带动其他部门的改革工作。在宁夏等三地启动地方公益类院所改革试点工作,为其他地方改革积累经验,做出示范。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和制订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力度督促落实各项改革配套政策并认真解决政策漏洞问题,对转制院所反映突出的纳入地方社会保障体系难和享受今年事业单位增加工资问题,科技部将继续积极协调解决。同时,抓紧研究制订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其他激励政策,比如科技部与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对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期权激励办法,对知识产权归属管理进行调整的办法,以及科研项目实施课题制的办法等。此外,还要加快包括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理事会制度、考核评估办法等在内的改革配套政策的制订工作。

    深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是继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之后,“十五”期间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内容,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地方和科研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学习和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努力开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徐冠华部长讲话摘编)